10月18日下午,我校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校领导李宝银、郑建岚、陈晓红、王长勇、练欣、屈广清、刘慧宇、程灵出席会议。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李宝银主持。
会上,校纪委练欣书记传达了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陈晓红副书记传达了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最后,李宝银书记作了讲话。他指出,省委《实施办法》是《问责条例》精神的进一步拓展和细化,充分体现了《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对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高度重视《问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他强调要结合学校巡视整改问题线索的调查和处理,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同时要对照《问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李宝银书记还指出,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纠正整改。他要求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从自身做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范围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最后,李宝银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福建省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他指出学习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学校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三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宣传部、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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